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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破“7”近在咫尺!国家加强外汇管制 广大外贸货代企业需重视!


近期,国际贸易和物流界可以说是风声鹤唳!

中美贸易战进入第二轮,美国对伊朗土耳其等国接连制裁,多国货币崩盘,没完没了的台风和延误跳港爆仓,每一个都不停地搅动着外贸和货代的心弦。

而其中让外贸和货代关心的,无疑是持续波动的人民币美元汇率,因为外贸货代企业手中持有大量应收应付美金港币等费用,汇率的变动将让你的盈利分分钟上蹿下跳!

特别是8月15日,随着美元指数一路走高并逼近97关口,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距离破7仅一步之遥。


反映国内市场预期的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连续跌破6.90、6.91、6.92、6.93四大关口,一度跌至6.9350,创下了2017年1月12日以来的新低。离岸市场同样未能幸免。反映国际投资者预期的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近日接连跌,最低贬值至6.9580,创下了2017年1月4日以来的新低。


数据来源:wind


正当人民币逼近“7”关键时刻,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启动预防措施,决定自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与此同时,央行还表示,将根据需要进行逆周期调节。随后,在岸人民币短线拉升,收复6.90关口。



而就在半年之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还不到6.3,现在眼看着离“破7”越来越近了,人民币贬值又成为了热门话题。人民币破7担忧再度重燃!分析人士指出,此番人民币汇率度迅速贬值,与此前土耳其里拉、阿根廷比索等新兴市场货币的暴跌不无关系。



汇率变动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春江水暖鸭先知,汇率变动的影响,利润空间不大的中小外贸企业最有体会。17年前从事外贸的小伙伴应该都会记得,人民币的大幅变动给外贸企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人民币升值首先影响的就是国外贸易商的采购量,我国外贸企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很多国外贸易商减少了订单量,或者直接转向其他市场。


之前成交的订单也不能幸免,有些企业生产周期较长,3月份签单,7、8月份才交货,而那时汇率已经降到了6.49最低点。100万美元的项目,半年后实收只有93万美元,光是汇率亏损就达到人民币45万元左右。



人民币贬值对我们来说就是好事了吗?



未必!短期对企业出口有利,长期不利本国经济稳定,受制外国市场,扩大内需是根本出路,防止长期出口血汗产品养活外国人,穷了自己人。先不谈不稳定因素对订单成交可能性的阻碍,很多客人根本不愿意承担由汇率升值产生的差价,为了维持客户,许多企业只能选择牺牲自己5到7个百分点的利润,薄利多销。


另外,中美贸易战持续加码!贸易战对于外贸人来说或许短期内不会有大影响,但长期却很坏。贸易“战歌”响起,中国的人工成本经过多年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没有优势。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都在提出制造业回流,振兴制造业。中国的产业升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行电商高速发展,订单碎片化严重,加上高额的关税,美国国内制造业崛起的竞争,外贸人只会越来越难!


对于利润空间不大的外贸企业来说,汇率至关重要。最近美国动作频频,企业面对汇率风险,一定要做好应对策略。小编认为,人民币贬值是把双刃剑,对于我国进出口贸易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应该正确的看待。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就对外汇有着严格管制的中国,近期随着国家外管局对大量外汇违规案例的公开通报,业界日益感觉到结汇付汇方面的严肃性!

因为,除了大量外贸涉案企业被查之外,目前已经有货代物流企业因此被罚1105万!!

以下是根据国家外管局公开通报的违规案例中,选取的几起和外贸货代物流业相关的典型案件,值得各外贸货代人借鉴。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少企业案例都涉及了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虚假的、无效的提单,逃汇或非法对外付汇等行为!

案例1: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2: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4: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6: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管局选择在此时大量通报几年前的外汇案件,警告意味不言而明,广大外贸货代企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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