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过“巴基斯坦海关将于4月30日正式开始与我国海关交换电子数据”的新闻。
巴基斯坦海关将掌握中国产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进口商的申报价值,有利于其打击低报出口、逃税漏税等行为。
这意味着,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才能顺利完成清关。否则,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
根据海关总署4月份的公告称,自2018年4月30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
比如针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拒绝!
巴基斯坦客户,要求把清关发票金额和FTA显示金额做到原货值的不到十分之一,货值在25000多美金,报关也是报了25000美金,实际也是收了客户25000美金,客户让做到2500多美金。这样做是不是风险很大?巴基斯坦的客户中巴产地证FTA证书,请问这样我可以给客人做证书吗?
还有这样的情况:
4月30日之后,这样的操作是一定不可以了!
还有对于有些巴基斯坦进口商要求改变付款条件的要求,一定要规避风险。
目前出口巴基斯坦的付款条件一般都是L/C,现在我国很多企业仍然“惧怕”信用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相比常用的商业信用付款条件T/T,信用证的安全性更高。
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使买家有再多的理由,银行都会全额付款,而且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的情况下,客户在未办理完付款手续前,银行不能放单给客户,也就是说,在排除银行汇款的时间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付款之前,客人不会提出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
重点是开户行的选择。像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这类知名银行在巴基斯坦的分行都是信誉良好,可以信任的。巴基斯坦的本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包括:Habib Metropolitan Bank Limited、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Askari Commerical Bank 等也可以信任。
其次是对买家信用调查。可要求开证行向议付行提供一份买家的信用报告,议付行会根据信用报告提供与该客户交易的风险评估。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
最后是关于审证。在开证之前可以先要求客户提供草稿来审核,避免后续改证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审证要严格,如果担心,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专业代理完成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