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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外贸新规了解起来!


2021年7月即将施行的外贸新规,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外贸行业动态、适时规避风险、调整业务规划,还请各位及时查看以下新规。

1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从《公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出口方面为: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3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4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

5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月15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Plates, Sheets,and Strip, of aluminium alloys, of a thickness not exceeding 8 mm but greaterthan 0.2mm, except those polished, coated, heat treatable, and aluminium canstock used for beverage cans and its lids. )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征税,税率为33%,期限为5年。
海合会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也门7国。

6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印度财政部税收部门(Department of Revenue)于6月14日发布第05/2021-Integrated Tax (Rate)号公告,取消/降低18项新冠肺炎(Covid-19)抗疫物资的商品服务税(GST),至2021年9月31日止。
此外,疫苗进口仍课征5% GST税,财政部表示,75%疫苗系给予民众免费施打,不设及税赋;25%自费施打,则需缴交5% GST。

07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6月7发布第197号公告,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以确保货物正常供应。
该清单包括农业原料、化学品、印刷油墨和隐形眼镜等。上述产品将实施关税配额,进口税关税减免至0或2%,最多365天。

8加拿大7月强制执行新规

据加拿大海关通知,自2021年1月4日起,除FROB和In-transit类型仍接受原ACI申报以外,所有进口或过境加拿大的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进行E-Manifest申报。加拿大海关给予了新规6个月的过渡期,7月4日开始强制执行。
对未及时正确申报的货主,在此规定正式执行的最初6个月将不会处以罚金(处以0罚金)但必须正确完成申报后才能清关。6个月宽限期之后,未及时正确申报的货主,将被收取罚金。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近日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规EU2019/1020,该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号正式开始实施。


新法规实施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市场的消费品(新法规附件1所列的71个法令所覆盖的产品)都需要有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法规中称为“Economic Operator”)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如果没有指定的负责人,将被视为不合规,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


因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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