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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查防疫物资!


2020年0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7部门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


以下为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2、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

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3、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

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4、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5、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6、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本次整治行动力度非常大。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出口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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